招標編號: | TEDAGP-2008-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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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8.28 |
截止日期: | 2008.09.04 |
招標業(yè)主: | 北方經(jīng)濟時報社 |
招標代理: | 天津泰達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地 區(qū): | 天津市 |
內 容: | 鏡頭 尼克爾AF-SVR ZOOM NIKKOR ED 200-400mm 1個 |
受北方經(jīng)濟時報社的委托,天津泰達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將以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對北方經(jīng)濟時報攝影鏡頭購置項目實施政府采購,F(xiàn)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參加談判。
一、項目名稱:北方經(jīng)濟時報攝影鏡頭購置(項目編號:TEDAGP-2008-150)
二、項目內容:
1、采購貨物技術要求、數(shù)量
設備名稱
技術要求
數(shù)量
交貨期
鏡頭
尼克爾AF-SVR ZOOM NIKKOR ED 200-400mm
1個
9月10日以前
2、交貨地點:天津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3、保質期:由供應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4、付款方式:貨到驗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貨款。
5、供應商投標時,須提供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授權書及產品生產或經(jīng)銷許可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6、屬于《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的投標產品,須具備3C認證。
7、供應商按本項目的要求提供報價、驗貨方式、聯(lián)系方式***
三、報價要求
1、投標報價以人民幣填報,同一種貨物僅允許提供一個不可更改的一次最終報價。
2、供應商的報價應包括:產品的貨款、稅款、運輸、安裝調試及其它應有的費用。供應商所投價格為貨到驗收合格的最終優(yōu)惠價格。
3、供應商須在報價文件中列明設備配件清單、備品備件清單和隨機附件清單等。
四、成交供應商產生辦法
本著“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依據(jù)《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第四款 “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五、 收取費用
本項目向成交供應商收取1.5%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國家標準執(zhí)行)。
六、報名時間:2008年8月28日-2008年9月3日(接受傳真或電話報名)
談判時間及地點:2008年9月4日9:30在天津泰達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七、采購代理機構:天津泰達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300457
電子郵箱***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電話:***
聯(lián) 系 人***
八、投訴接待:
單位:天津開發(fā)區(qū)政府采購和投資管理中心
地址:***
聯(lián)系人***
電話:***
單位:天津市開發(fā)區(qū)保稅區(qū)監(jiān)察室
地址:***
聯(lián)系人***
電話:***
采購單位:北方經(jīng)濟時報社
采購代理機構:天津泰達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