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2008120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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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12.04 |
截止日期: | 2008.12.10 |
招標業(yè)主: | 蓬溪縣人民法院 |
地 區(qū): | 蓬溪縣 |
內(nèi) 容: | 規(guī)模(和/或標準) 新建法庭384.78平方米 |
項目編號: 2008120465 所屬地區(qū): 遂寧
一、本項目經(jīng) 蓬溪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關于明月人民法庭新建工程立項的批復》(蓬發(fā)改審[2008]216號) 批準建設,比選方案已經(jīng)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比選方案備案號為 蓬發(fā)改[2008]比選備案第155號 。本項目現(xiàn)通過比選方式選擇和確定中選人(承包人),誠邀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參與本項目的比選。只有報名參加了比選,并被隨機抽取到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才有資格被比選人邀請參加比選競爭。
二、比選項目概況(表一)
比選人 (項目業(yè)主) 蓬溪縣人民法院
項目名稱 蓬溪縣明月人民法庭新建工程項目施工
建設地點 蓬溪縣明月鎮(zhèn)
實施時間 擬于2008年12月31日開工,建設工期6個月
工程規(guī)模(和/或標準) 新建法庭384.78平方米
建設資金 資金來源為國家資金,已落實
其他
三、比選內(nèi)容(合同段劃分)(表二)
施工1 蓬溪縣明月人民法庭新建工程項目施工
四、資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 ;
(2)資質(zhì)要求:企業(yè)資質(zhì)等級不應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yè)資質(zhì)三級 ;
(3)其他要求:
要求比選申請人有3個房屋建筑項目業(yè)績;比選申請人如選擇A方式繳納比選保證金,務必在轉(zhuǎn)賬單備注欄注明:蓬溪縣明月人民法庭新建工程比選保證金。并將銀行轉(zhuǎn)賬單回執(zhí)傳真至0825-5422969 。
(4)本項目 不接受 組成聯(lián)合體參加比選。
五、報名及購買比選文件
(1) )報名并購買比選文件,比選文件收費為 200 元(人民幣),售后不退。比選申請人應按"比選申請人報名特別規(guī)定"的要求報名。
(2)比選公告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最少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各比選申請人報名時間為:從 2008年12月04日 網(wǎng)上發(fā)出比選公告之時起至 2008年12月09日15時 截止。
(3)比選申請人應在本規(guī)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前,按報名的合同段分別提交比選保證金,具體金額見表三。比選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兩種(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選人提交。
戶 名: 蓬溪縣財政局
開戶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蓬溪支行
賬 號: 2310463129100000104
比選保證金必須通過比選申請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現(xiàn)金轉(zhuǎn)賬方式提交。
B.通過報名網(wǎng)站向比選人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證。
(4)比選人將根據(jù)合理低價的原則確定中選人。比選人以比選公告公布的比選最高限價的85%作為基準值。凡低于基準值中選的,中選人在提交履約擔保的同時,必須額外提交中選價凈價與基準值之差額2倍的差價履約現(xiàn)金擔保。
(5)報價要求。比選人可以要求比選申請人實行一次性報價或二次報價。比選人對比選申請人報價的具體要求見表三。
(6)本項目(合同段)比選人采用的報價方式、報價要求、最高限價、比選保證金一覽表
(表三)
合同段 報價方式 報價要求 最高限價 比選保證金 備注
施工1 B.經(jīng)評審的預算投資額下浮一定比例報價 一次性報價 34.5 2
最高限價和比選保證金單位為萬元。
六、隨機邀請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
(1)比選人定于報名截止時間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即北京時間 2008年12月10日10時00分 ,在有關監(jiān)督部門以及自愿到場的比選申請人的現(xiàn)場監(jiān)督下,在 蓬溪縣發(fā)改委(新縣政府辦公大樓四樓招管辦) 公開舉行隨機抽取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活動,隨機選擇 3 個比選申請人參加評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對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按其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比選人只在報價最低的9個比選申請人中進行隨機抽取;采用D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在所有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抽取。
七、聯(lián)系方式***
比選人(全稱): 蓬溪縣人民法院
地 址: 蓬溪縣赤城鎮(zhèn)映月街199號
郵 編: 629100
聯(lián) 系 人: 杜明德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0825-5422969
電子信箱(E-mail):
附:工程量清單(B、C兩種報價方式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