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7.31 |
---|---|
截止日期: | 2009.08.05 |
招標業(yè)主: | 象山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 | 寧波市欣達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 |
地 區(qū): | 象山縣 |
內 容: | 工程規(guī)模:道路長200米,主要內容包括道路、雨水及路燈基礎工程。 |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心城區(qū)豐澤園東側支路道路工程(項目名稱)已由象山縣發(fā)展和改革局以象發(fā)改投復[2009]211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象山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工程名稱:中心城區(qū)豐澤園東側支路道路工程
工程地點:中心城區(qū)東部豐澤園住宅小區(qū)東側
工程造價:約76萬元
工期要求:90日歷天
工程規(guī)模:道路長200米,主要內容包括道路、雨水及路燈基礎工程。
招標范圍:圖紙范圍樁號K0+000~K0+218.6960的道路、雨水、路燈基礎及預埋管工程。
質量要求:《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標段劃分: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叁級項目經理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含臨時)貳級及以上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項目負責人***
3.2投標人及擬派的企業(yè)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3.3投標人注冊地不在本縣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需經象山縣建設局通過備案登記。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09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時間),持投標保證金收執(zhí)證明,在寧波市欣達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丹峰西路133號三樓辦公室)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600元,售后不退。如需另外購買圖紙,每套200元。
4.3投標保證金:貳萬元;投標保證金應當在購買招標文件之前采用電匯、銀行本票、銀行匯票(全國或華三省一市)的方式匯入象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帳號:農行象山新豐支行39-703001040012500,電匯匯款人(本票、匯票的申請人)均應與投標人一致,且票據出票地應當是投標人工商注冊所在地的行政區(qū)域范圍內。非本縣企業(yè)的投標保證金必須由投標人的基本帳戶匯出。
5、投標申請受理
5.1時間:2009年 7月31日至2009年 8月5日17:00時止(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5.2地點:象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象山縣丹峰西路161號四樓報名窗口)。
5.3本項目資格采用符合性審查,投標人投標申請須提供如下資料:
⑴ 報名表加蓋公章;并攜帶企業(yè)IC卡及項目負責人***
⑵ 經年檢合格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⑶ 經年檢合格的項目負責人***
⑷ 企業(yè)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⑸ 企業(yè)介紹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⑹ 技術負責人***
⑺ 投標人注冊地不在本縣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需提供象山縣建設局企業(yè)備案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⑻非本縣企業(yè)需提供企業(yè)基本存款帳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⑼ 逾期提交的或則未提交到指定地點的投標申請資料,招標人將不予受理。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月/日上午/時/分(詳見招標文件),地點為象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象山縣丹峰西路161號四樓開標大廳)。
6.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象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發(fā)布
8.聯系方式
招標人:象山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
地點:象山丹城塔山路41號
聯系人***
郵編:315700
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寧波市欣達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人***
郵編:315700
電話:***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