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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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11.09 |
招標業(yè)主: | 隆回縣水土保持局 |
地 區(qū): | 隆回縣 |
內 容: | 本次招標項目共分3個標段,其中水土保持造林標段1個,坡改梯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標段2個。 |
一、項目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隆回縣水土保持局。
2、項目名稱:隆回縣西洋江項目區(qū)2011年農發(fā)水保項目。
3、建設地點:橫板橋鎮(zhèn)。
4、建設規(guī)模: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396萬畝,小型水利水保工程48處。
5、資金來源:中央、省財政撥款及群眾自籌資金。
6、建設工期:90天(日歷日)。中標后7日內開工。
7、質量標準:合格。
8、標段劃分及招標范圍:本次招標項目共分3個標段,其中水土保持造林標段1個,坡改梯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標段2個。
二、報名條件
(一)投標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1、投標人須具有三級及三級以上的水利、路橋、建筑、園林等施工企業(yè)資質,近兩年來無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2、投標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須有2006年1月1日以來在縣水保局、財政局、農綜辦、水務局、農業(yè)局、國土局、煙基辦、六灌局、發(fā)改局、林業(yè)局等單位做過類似工程,且有類似合同。同一投標人限報一個標段。
(二)、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不能作為投標人參加投標:
1、在本建設項目或招標工程準備階段曾被招標人聘用為本招標工程提供設計和咨詢服務的單位。
2、已被聘用為本招標工程的監(jiān)理人。
三、評標方法
采取“合理定價,抽簽中標”的方法。
四、有關事項
(一) 報名時間:2011年11月7日—9日,截止時間為2011年11月9日17:30時;
(二)報名地點:隆回縣水土保持局會議室(廣電大廈四樓)。
(三)投標人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資料:①建設行政部門核發(fā)并年檢合格的三級(含三級)以上的水利、建筑、路橋、園林等施工企業(yè)資質證書副本、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單位介紹信、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資質企業(yè)開設銀行帳戶證明。凡復印件須加蓋資質單位公章。②2006年1月1日以來簽訂的已竣工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合同封面上必須寫明工程已竣工結算)。③與上述合同相符的已竣工工程照片2張(8寸規(guī)格),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施工時間××年××月、地點:××鄉(xiāng)(鎮(zhèn))××村××地名,并加蓋原招標方即甲方單位的公章。合同與照片由監(jiān)督小組人員到原招標單位復核。④投標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2張,并在報名處登記聯(lián)系電話***
(四)投標人報名時須交納招標文件資料費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標人報名時須交納5萬元的投標保證金。中標者,投標保證金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工程開工30天后,返回2.5萬元,工程完工后全部返回。未中標者,抽簽后3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六)招標工程項目的開標時間2011年11月10日上午9:00,開標地點:隆回縣水土保持局會議室。
五、有關要求
(一)禁止投標人報名時以虛假合同或冒用他人工程報名,違者,除取消本次投標資格外,三年內不得在隆回縣水土保持工程招標中報名。
(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投標人提供虛假合同或冒名工程報名,違者,報相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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